关于交通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机动车驾驶人: 总局对交通安全工作历来高度重视,根据总局对2021年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2021年度北京市地区“社会单位交通安全目标管理”“‘春运’交通安全”“‘两会’社会单位交通安全”等责任书的相关内容,为保障交通安全,特别是元旦、春节、两会、五一、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和特殊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创造良好交通环境,现将交通安全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:
一、驾驶人须了解和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出行时须把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。
二、驾驶人须持有效证件驾驶机动车,驾车出行前应认真维护保养车辆,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,杜绝机械事故和意外发生。
三、驾驶人须做到文明行车,安全行车,杜绝一切诸如酒后驾车、疲劳驾驶、闯红灯、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,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,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。
四、发生下列交通事故,无论是否负事故主要责任,都要在第一时间(北京地区3小时以内、京外地区12小时以内)向公司办公室报告,由公司办公室上报总局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。 1、发生1人以上死亡的; 2、发生2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的; 3、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; 4、发生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; 凡不按时报告或故意瞒报不报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五、除机动车驾驶人外,以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步行等方式出行者,均须把交通安全放在首位,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,防止交通意外,保证出行安全。 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|